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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煤改电电价政策

发布时间: 2021-09-01
所属栏目: 行业资讯

1、山西原谷电价0.286元/度,2021年调整至0.186元/度,且在综合补贴后,个别局部地域,实际谷电价不足0.1元/度;

2、新疆谷电价0.163元,综合补贴后局部地区只有0.09元/度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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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蒙西地区谷电价0.165元/度、蒙东地区谷电价0.243元/度;

4、黑龙江地区谷电价为0.289元/度;

5、吉林省谷电价为0.28元/度;

6、辽宁省居民电采暖用户谷段到户电价为 0.40元/千瓦时;

7、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.2元;

8、山西省“煤改电“居民用户,试行按用电量计价的电价政策。采暖期内电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、不执行阶梯电价,按月抄表计量,单独计价,月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以内的,用电价格0.2862元/千瓦时,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.507元/千瓦时执行;

9、宁夏自治区峰谷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。居民生活用电峰段时间为每日8:00至22:00,用电价格在对应用电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0.05元/千瓦时;谷段时间为每日22:00至次日8:00,用电价格在对应用电价格标准基础上降低0.2元/千瓦时;

10、河南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采暖。电价标准: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.12元,8时至22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;

11、山东省采暖期峰段由14个小时减少至12个小时,谷段由10个小时增加至12个小时。即峰段8:00至20:00,谷段20:00至次日8:00。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,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.03元(含税,下同);谷段电价降低0.17元。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.5769元、谷段电价为0.3469元;

12、天津市冬季采暖用电(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)采用两个时段,峰时段为每日6:00至21:00,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.49元;谷时段为每日21:00至次日6:00,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.30元;

13、北京市完成“煤改电”改造任务的村庄,住户在晚20:00至次日8:00享受0.3元/度的低谷电价,同时市、区两级财政再各补贴0.1元/度,补贴用电限额为每个取暖季每户1万度。

本文链接:http://www.gdlks.com/article/industry-news/130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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